第两千零三十六章 分类体系
关于文化文明分野,以及文明与国家关系,再到重新定义黄河流域大型文明遗址属性,再到改换逻辑思路,以与史籍高度契合之文明为“夏”,等待反对者列证推翻,这本来是一篇偌大题目。
不过既然是头脑风暴,那说话就可以不大负责任,不需要严密的推证,也不需要估计学术影响,更无需把所有的话都讲完。
只需要抛出想法,思路,甚至思路都说不上,给个思考方向都可以。
具体的内容,自然会有觉得可以接受的大佬去推证,去挖掘,去详述,这方面部里的人才那是车载斗量。
不过周至还是努力尽到了自己的责任,在他心目中虽然华夏一族从来都是重史料胜过重史证,但是自从宋代金石一门学问开辟以来,以文物证史料的工作就没有再断绝过。
所以王国维的“二重证据法”,本身就不能说完全吸收自西方,东方史学家们早在千多年前就开始着手,这个方法论,怎么说都比西方早了上千年。
对于只重考古证据不重史料研究这一条,周至本身也不以为然,周至的观点是除了那些完全属于传说,彻底违背现代科学研究成果的那些历史资料,比如天上曾经有十个太阳,嫦娥偷了后羿灵药飞升到月亮之上的那些外,别的资料在没法彻底推翻之前,不妨姑认为实。
甚至就算是天上有十个太阳这个说法,不也是被现代天文知识证明其为非后,方才变得不可行的吗?
同理的还有西方的地心说,曾经的伽利略布鲁诺,什么下场?
因此周至的观点里,对于可证可求的疑问,应当先置其非,再证其是;而对于并没有额外考古证据的史料,只要不是违背常识常理的那种,却不妨先置其是,再证其非。
道理很简单,除了史料再也找不到其它的考古证据,你再把史料给预设成非,那不就成了直接否定一切了?那华夏诸多史料前人都白写了?都需要等到考古证据出来之后才开始认真研究?
西方考古有这样的思潮不奇怪,那是因为他们的文明历经多次断代,文字和历史书籍出现得本来就很晚很晚,因此他们就算想要研究史料,也无从研究起,手里的一大堆资料,是文艺复兴前的还是文艺复兴后的都等着商榷呢。
而东方史的资料却很早,而且一直有专业人才记录修造,史官被各朝历代授予极高的地位,史书也是历朝官方机构收集整理出来的,其价值也和西方世界的那些“爱好者作品”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。
而他们的操守,坚持,和对历史事实的认真负责,一直就是华夏文化史上不绝于书正面褒扬的优秀传统。
因此东方史的可信度,本身就要高出西方史太多太多,他们不认是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行,难道我们非得好的不学学坏的?就没这道理嘛!
聊到现在,刘部长终于明白了周至和国内许多学者的真正区别,这货是真正的民族自信,认为在文化方面华夏文明堪称一枝独秀,压根不屑于西方证史的那一套方法。
但是抛开立场只谈是非对错,周至的方法论也的确有道理。
而部里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也就有了,那就是在学界营造出一种畅所欲言,抛开立场,只谈是非对错的良性氛围。
“不错不错。”听完周至的阐述之后,刘部长点头道:“确实给了我不少的启发,这个问题咱们暂时先谈到这儿,接下来我想再听你讲述一下文化遗产这件事儿。”
“怎么文化遗产,还被你分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?”
虽然周至不愿意承认,但是也不得不说,这个方面,如今的岛国人是走在了全世界前列的。
文化遗产其实很好理解,就是历史留给人类的文化财富。
不过最早将这个概念明确下来,然后将之分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的,是岛国五十年代所建立的法律——《文化财保护法》。
简单来讲,岛国将文化遗产,也就是日语的文化财,制定了法律加以保护,法律中规定了岛国保护文化遗产、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,规定了对岛国文化遗产认定与管理、保护的方法。还对岛国的文化遗产进行划分与界定。
大体来说,它将文化财富分做了三类,除了涵盖了文化、历史、学术等人文领域的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,还包含了动物、植物、景观等“自然遗产”。
其中有形文化财包括了建筑和工艺美术品等,工艺美术品品类又包括绘画、雕刻、工艺品、书迹和典籍、古代文件、考古资料、历史资料等,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文物、国宝、登记文物三类。
这些都让国人觉得很好理解,建筑就对标国内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;重要文物和国宝就对标国内一二三等文物;登记文物就对标具有文物价值的古玩等。
而非物质文化遗产,对于国人来说就是一个相当新奇的门类。
岛国的无形文化财,主要是指戏剧、音乐、工艺技术等无形文化中,具有较高艺术和历史价值的部分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,是无形文化财的保持者或保持团体,岛国官方授予其极高的称号,“人间国宝”。
这是一个从1950年就开始的系统项目,为挽救岛国大量的无形文化财,发挥了绝大的作用。
这个门类对标到中国,应该就是书法,国画,戏剧,古典音乐等诸多艺术和美术。
还有一个分类叫做民俗文化财,与民间风俗的关系更近,离艺术美学的关系稍远,包括风俗习惯、民俗艺术、民俗工艺和相关日常用品等,涉及服饰、饮食、住宅、职业、信仰、节庆等方面。
这个也分了有形和无形,比如蜀大博物馆里民俗馆里的服饰、戏装、大花轿等,都算有形民俗文化财;而周至在夹川采集的民间婚礼、宴礼、丧礼等民俗资料,就是无形民俗文化财。
这就较为科学地定义出了一个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。
不过既然是头脑风暴,那说话就可以不大负责任,不需要严密的推证,也不需要估计学术影响,更无需把所有的话都讲完。
只需要抛出想法,思路,甚至思路都说不上,给个思考方向都可以。
具体的内容,自然会有觉得可以接受的大佬去推证,去挖掘,去详述,这方面部里的人才那是车载斗量。
不过周至还是努力尽到了自己的责任,在他心目中虽然华夏一族从来都是重史料胜过重史证,但是自从宋代金石一门学问开辟以来,以文物证史料的工作就没有再断绝过。
所以王国维的“二重证据法”,本身就不能说完全吸收自西方,东方史学家们早在千多年前就开始着手,这个方法论,怎么说都比西方早了上千年。
对于只重考古证据不重史料研究这一条,周至本身也不以为然,周至的观点是除了那些完全属于传说,彻底违背现代科学研究成果的那些历史资料,比如天上曾经有十个太阳,嫦娥偷了后羿灵药飞升到月亮之上的那些外,别的资料在没法彻底推翻之前,不妨姑认为实。
甚至就算是天上有十个太阳这个说法,不也是被现代天文知识证明其为非后,方才变得不可行的吗?
同理的还有西方的地心说,曾经的伽利略布鲁诺,什么下场?
因此周至的观点里,对于可证可求的疑问,应当先置其非,再证其是;而对于并没有额外考古证据的史料,只要不是违背常识常理的那种,却不妨先置其是,再证其非。
道理很简单,除了史料再也找不到其它的考古证据,你再把史料给预设成非,那不就成了直接否定一切了?那华夏诸多史料前人都白写了?都需要等到考古证据出来之后才开始认真研究?
西方考古有这样的思潮不奇怪,那是因为他们的文明历经多次断代,文字和历史书籍出现得本来就很晚很晚,因此他们就算想要研究史料,也无从研究起,手里的一大堆资料,是文艺复兴前的还是文艺复兴后的都等着商榷呢。
而东方史的资料却很早,而且一直有专业人才记录修造,史官被各朝历代授予极高的地位,史书也是历朝官方机构收集整理出来的,其价值也和西方世界的那些“爱好者作品”根本就不在一个档次。
而他们的操守,坚持,和对历史事实的认真负责,一直就是华夏文化史上不绝于书正面褒扬的优秀传统。
因此东方史的可信度,本身就要高出西方史太多太多,他们不认是他们自己的东西不行,难道我们非得好的不学学坏的?就没这道理嘛!
聊到现在,刘部长终于明白了周至和国内许多学者的真正区别,这货是真正的民族自信,认为在文化方面华夏文明堪称一枝独秀,压根不屑于西方证史的那一套方法。
但是抛开立场只谈是非对错,周至的方法论也的确有道理。
而部里在这个问题上的思路也就有了,那就是在学界营造出一种畅所欲言,抛开立场,只谈是非对错的良性氛围。
“不错不错。”听完周至的阐述之后,刘部长点头道:“确实给了我不少的启发,这个问题咱们暂时先谈到这儿,接下来我想再听你讲述一下文化遗产这件事儿。”
“怎么文化遗产,还被你分了物质的和非物质的?”
虽然周至不愿意承认,但是也不得不说,这个方面,如今的岛国人是走在了全世界前列的。
文化遗产其实很好理解,就是历史留给人类的文化财富。
不过最早将这个概念明确下来,然后将之分出有形和无形两大类的,是岛国五十年代所建立的法律——《文化财保护法》。
简单来讲,岛国将文化遗产,也就是日语的文化财,制定了法律加以保护,法律中规定了岛国保护文化遗产、自然遗产所建立的标准,规定了对岛国文化遗产认定与管理、保护的方法。还对岛国的文化遗产进行划分与界定。
大体来说,它将文化财富分做了三类,除了涵盖了文化、历史、学术等人文领域的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,还包含了动物、植物、景观等“自然遗产”。
其中有形文化财包括了建筑和工艺美术品等,工艺美术品品类又包括绘画、雕刻、工艺品、书迹和典籍、古代文件、考古资料、历史资料等,按重要程度分为重要文物、国宝、登记文物三类。
这些都让国人觉得很好理解,建筑就对标国内的地面不可移动文物;重要文物和国宝就对标国内一二三等文物;登记文物就对标具有文物价值的古玩等。
而非物质文化遗产,对于国人来说就是一个相当新奇的门类。
岛国的无形文化财,主要是指戏剧、音乐、工艺技术等无形文化中,具有较高艺术和历史价值的部分。
值得注意的是,这其中特别重要的部分,是无形文化财的保持者或保持团体,岛国官方授予其极高的称号,“人间国宝”。
这是一个从1950年就开始的系统项目,为挽救岛国大量的无形文化财,发挥了绝大的作用。
这个门类对标到中国,应该就是书法,国画,戏剧,古典音乐等诸多艺术和美术。
还有一个分类叫做民俗文化财,与民间风俗的关系更近,离艺术美学的关系稍远,包括风俗习惯、民俗艺术、民俗工艺和相关日常用品等,涉及服饰、饮食、住宅、职业、信仰、节庆等方面。
这个也分了有形和无形,比如蜀大博物馆里民俗馆里的服饰、戏装、大花轿等,都算有形民俗文化财;而周至在夹川采集的民间婚礼、宴礼、丧礼等民俗资料,就是无形民俗文化财。
这就较为科学地定义出了一个人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。